有关故意杀人罪

2025-05-11 0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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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教唆人没有接受教唆人的教唆;二是被教唆人接受了教唆人的教唆,但没有实施该行为;三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四是教唆没有犯意的人实施犯罪的。对于这里的第三种情况,则教唆人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而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本案中的教唆犯的教唆若属此种情况,则教唆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
帮助犯同样应定故意杀人罪。安乐死其实就是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而结束其生命,其实是一种处于善意的帮助行为,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人的生命是不能被非法剥夺的,否则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安乐死的这种帮助结束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还有两个人相约自杀,其中一人劝另一人先自杀他后自杀,当另一人自杀后,他又不想自杀或者没有死成的,该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个人的行为就属于教唆行为。

回答2: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