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感情破裂,男方乙肝为由,不同意离婚。

2025-05-10 13:52: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乙肝不是什么重病,更不属于不可以离婚的借口。
2.中国很多人有乙肝。数额相当庞大。
3.作为健康的一方来讲,乙肝有传染性,应当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理由才是。
4.若要离婚,建议立即起诉,第一次不离婚,那么6个月后再去起诉,法院判决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却以破裂。
5.下面那位“ yunaandtity”君,我国从来就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只有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实践中这条很难判离,曾经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8年的一方一句不同意一样不准离。请不要误导他人。

回答2:

好像说分居长达两年算自动离婚吧

回答3:

重病非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您们都同意,可以协议离婚;不同意也可以起诉离婚,只有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才会判您们离婚。

回答4:

唉,男的有点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