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未计提地税的凭证怎么做

2025-05-11 0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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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此规定中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所以月末计提税金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