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还在医院救治,而调解日期提前了半个月,这样合理吗?当然不合理了。
可能他们的效率高啊,交通事故如果事实认定比较确凿的话,证据都有的话,可能就提前已经调解完毕了。
这个应该是不合理的,应该可以向交警部门或者法院去了解一下情况,为什么会这样?
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要等病人做好了伤残鉴定才能够进行调节,他要赔偿多少钱?
这个调解日期是按双方的意愿来办理,而且人在医院里头,在治疗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的时候你要是住一辈子的话,难道这还不调解了吗?有些人在调节之前是不给你进行保险费用赔付的,难道这些都需要进行垫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