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勃将李俊承诺分利及收受李俊95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均告诉了李嘉廷,李嘉廷叮嘱李勃,把钱在香港存起来,这是家庭财产。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李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950万元,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当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该院充分注意到,在被告人李俊通过李勃向李嘉廷行贿的过程中,有明显的被索要而被动给予的情节,同时,鉴于被告人李俊能在有关部门查处李嘉廷案时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并提供了李嘉廷收受贿赂的关键性证据和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为有关部门彻底查清身居要职的李嘉廷等人严重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应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和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昆明中院判决:
被告人李俊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万元月薪嘛,肯定要求比几千的置业顾问要求要高撒!这叫“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