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问题,求大神解答

2025-05-10 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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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有效,明文规定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可以以劳务出资,且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符合入伙程序。
2、由合伙企业承担,具体到人的话,甲乙丙因为当时是合伙人,合伙人对其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只能内部解决。所以甲的退伙并不当然导致不承担债务,仅是能在赔偿后向其他方追偿。丁新入伙,依法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甲乙丙丁均对贷款承担责任。
3、对外无效,对内有效,甲必须承担债务,但有权对内追偿。
4、由乙丙丁承担。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甲那时已经退伙了,不承担责任。
5、不能,工商银行与交通银行都是普通债权,均可以执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不存在工行特别优先受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