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资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所谓工资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应得收入,也就是你的应发工资,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从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总额/12,因为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劳动法的相关配套法律还是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所以跟你签什么旧合同、新合同没有关系,《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内容,不是你的合同里没写补偿金内容,就不能得到补偿的。
第三、你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基数就是第二条所列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能一年一年分开计算。
第四、如果你觉得仲裁麻烦,不想去仲裁,同意公司以最低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基数,那我告诉你,最低工资本来就是再扣除各项税及福利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所以再从最低工资里扣保险等费用,是绝对违法的。我是说的“如果”,但是企业都这样对你了,我觉得你完全可以按照我前三条所列经济补偿标准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你在想想,公司裁员属于你这样的肯定不算少数,你如果坚持或者联合的话,那可是造福一帮人。
第五、如果你坚持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公司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理由是什么,如果仅仅是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话,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公告通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要四个月工资。如果是以其它原因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希望你能列出,我再来给你分析,但是我劝你绝对不能自认倒霉!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无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资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