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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 在司法实践中,戒毒人员的亲属探访需携带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