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植物类第(六)项药用植物的描述,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可以享受优惠税率13%(7月1日以后为11%)。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按17%.因此,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纳税人销售中药饮片按11%征收增值税,销售中成药按17%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