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马乡的招商引资

2025-05-11 04: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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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条:凡来黄马乡投资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制定的优惠政策,在黄马乡同样享受。 第二条:凡来黄马乡投资者,一律实行优先办证,乡政府可派员帮助办理审批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凡来黄马乡投资者,不限投资金额大小,可自由灵活地选择投资方式,可以独资、合资合作,也可以自由灵活地选择投资项目。尤其鼓励在农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企业改造、高新技术等四个方面的投资。
第四条:依法保障投资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1、独资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列支、职工招聘可自主规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享有主权。
2、凡乡外来黄马乡办企业或经商的人员,在入党、入团、参军、评选、评模等方面与本乡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3、实行挂牌保护和检查许可证制度。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
4、各类企业遇到索、拿、卡、要或受到未经批准的检查时,可以向乡政府申诉或举报。乡政府在接到申诉或举报之日起15天内调查、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或举报者。
第五条:凡在黄马乡兴办企业所需用地,在乡统一规划的情况下,专项优先安排,实行土地使用费优惠。
1、投资者可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划拨、承租、合资或合作等方式使用土地。通过国家出让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2、在黄马乡规划的区域内兴建厂房或商业用房,按土地级差出让价优惠30%,建设周期为一年,超过期限的按原土地出让价收取。租赁土地新办企业,租赁金与乡政府协商面议;新办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可一事一议,特事办。
3、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综合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期满后可以依法申请延长使用。
第六条:对投资企业享有征收税费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属黄马乡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不包括上级收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按黄马乡企业同等对待。
2、新办的各类生产性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金融、市场建设、信息、商贸、服务、旅游等企业(不括老户重新办证),自开业月份起,第1年和第2年上交的所得税,按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上次的所得税,按照同等金额的一半奖励给企业。第1年交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第2年、第3年分别按40%和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3、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可以由税务部门根据经营状态实行核定税制,1年1定,当年不变。
第七条:奖励措施
1、凡介绍引进直接投资的,按资金到账额度计算给予奖励;引进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奖励引资者,奖金由受益单位按实际资金到位额度,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付给。
2、凡引进乡外资金来乡进行农业开发,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者,按实际投入资金由乡政府给予引资者5‰的奖励.
3、对乡外个体私营企业主及其因经商、办厂、办店所需招聘或雇用的人员,在户籍管理上,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其子女就学,乡教育部门将按黄马乡居民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