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百度下“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文件”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公示还有个取证问题,这个管理文件在此已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了,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准保你安全,不被人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