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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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不是国际法院的下属机构.国际刑事法院主要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而国际法院则审理的是违反国际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