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是劳动法系的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子规定(附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的规定,属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行政法规。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附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劳动法规定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作业,是指在女职工来月经时不能从事低温或冷水等方面会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的的工作。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