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电话录音,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吗?

2025-05-10 2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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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说提供的电话录音虽未经对方同意,但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