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判决书一经送达就不能更改其判决内容,但一审法院发现判决书有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情况的,可以裁定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