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期间强奸法律问题

2025-05-10 11:34: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我并不是专业法律的,但是我看过一点点这方面的知识!

首先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所以只要男子确实违背了女孩的意愿,就属于犯罪!

下面说的是涵义
关于强奸(罪)的涵义,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1984解答》)在“怎样认定强奸罪?”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1997 年《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 、 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也用了这个定义。

违背妇女意志解释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司法让女生与男生和解是因为这个关系比较复杂,比较难取证!(比如说女生说是强奸,男生坚决说是双方自愿的,这种就不太容易判断了)不过如果女生坚持强奸,或到法院起诉,是应该可以以强奸立案侦查的!

回答2:

对于未被女方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但是鉴于双方恋爱的关系,取证难度很大,在因除双方的陈述以外恐怕无其他佐证,很难立案。警方要求双方和解释合理的。

回答3:

你好,从法律上来讲,鉴于他们是恋人关系,如果之前已有性行为,那么这次的强行,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强奸,警察提出和解并不违法。

回答4:

在我观点 只要一方不愿意 不是自愿 都属于强奸吧

如果是为了发泄 或者占有

这行为极度的可耻 ···
如果是为了了解一下再去实行 那更可耻 替那女的可怜!

回答5:

这个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