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描述的案件应为因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伤害,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应该时受到伤害后一年内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的事情看当时发生的情形。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如你所述,其赔偿已经可以了。
对这样的人不用去理会就是了,我也曾经遇到过,基本都是一些中年妇女,你越是对她好她就越是得寸进尺.
你说你的狗没有咬对方 也没有朝对方吼叫。甚至连根毛都没碰过对方,那你为什么还要对她这样,莫名其妙吗
这些都是你口上说的
你有证据吗
是什么案件啊?
请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