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别人11200元,法院把11200元给判成12000元,按数字多了800元,你问怎么办?这个问题我觉得法院在判时可能有法律依据,法院可能根据你拖欠别人钱的时间加算了你应付的利息,因为一般情况下欠人别人钱如果事前欠条上没注明不付利息的话,按规定欠钱者是要按政策规定付给别人一定利息的。你问怎么办,这个问题只有你最清楚你和对方的协议,如果法律程序法律规定没问题,你就按法院判决去还别人的钱。
你仔细看一下是不是已经将利息包含在内了,《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的就支持利息,借条等上未约定,法院判决书中是不应当支持给付利息的。
问题有意思!我知道我的那张99版的100块钱现在拿出来花!100块还是100块!
是不是利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