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综合题求解

2025-05-10 16: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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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合同也有效,冯某与朱某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该音响设备交付给朱某占有,合同成立生效。朱某将设备送交蒋某修理无力支付修理费,依法律规定蒋某的留置权成立。
2、法定优先于约定,蒋某的留置权应优先行使,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朱某的质押权优先于陈某的抵押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合同中存在定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因此定金条款和违约条款只能选其一。

回答2:

问题一:担保合同附同等效力。但得有个先来后到。
问题二: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中规定,会按照先生顺序来进行偿还。如果把音响拍卖的话,第一先赔偿陈某,然后再赔偿朱某,最后才赔偿蒋某。拍卖的资金如果全部够的话,都能拿到。如果不够,就只按照顺序赔偿了。
问题三:执行第一种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