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那稍微好办点,可以请开发票的公司复印,同时在税局开已纳税证明就可以入账;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看你说的好像是公司还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你可凭对方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个过程可能稍微比较麻烦点。
如果是重新开的话,那肯定是要补缴税金的。
不过期的话,不是太严重。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180天内,购货方可凭发票记账联和销货方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抵扣,抓紧时间去办理,不需要重新交税。
如果超180天就基本上得重新交钱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参照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