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5-05-10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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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持有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嘱生活费;
3、瞻仰费、抚养费、扶养费;
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其他劳务收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已转让住户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少于3人(含3人)的,按低保证或者户口簿中载明的实际人数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多于3人的,按3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回答2: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属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住房家庭;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经政府批准的住房特殊困难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住房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的;
2、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的;
3、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2年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回答3: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