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承租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问题

2025-05-11 0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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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219条,按照条文意思理解,只有在“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和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两者具备(缺一不可)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即先有承租人的行为和损失后果,才有出租人解约的权利。
但是,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约,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