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三司是削弱相权”这句话如果放在明朝,的确是矛盾不合理的,因为明朝已经废除了丞相。三司指的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挥使司,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承宣布政使司是地方上管理行政的,提刑按察使是负责负责司法;督指挥使司是本省负责军事防务的,三司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从而将权利集中于中YANG,加强了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