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书; 2、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3、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写一份申诉书,把法院的判决书也带上,去检察院的民刑处申诉,最好 有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