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具有重大意义,表现在:
(1)它可以扩大基层民主。
(2)它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
(3)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4)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驶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认真背书)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