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是可以是向户口地转移的
2.关于你说的协议,社保是不承认的,如果将来将来社保查到公司没有参加社保或者被员工举报被查实后,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补交和被罚款的处罚的
3.劳动合同法、社保条例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员工参保的,当然对于是否一定在公司所在地,那要看各地怎么规定了,我知道深圳规定,如果员工能出一个在其他地方参保的证明,那么是可以不在工作地参保的,北京好象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这种只能称为“君子协定”,不受劳动保障法规承认,如果该员工反悔了,申请仲裁也会得到支持的,公司一样要补交和被罚款,补交的部分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
另外你注意一些,如果员工自愿不要求参加,单位可以只给其上医疗和工伤(全部单位缴费),费用就非常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