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被辞退,扣发工资和补偿金,请专业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2025-05-10 08:55: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既然是劳动纠纷,那么劳动仲裁是前置条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如果你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裁掉的,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即4个月的工资。
3、但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在2012年6月到期,且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4、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至今的二倍的工资。
5、经济补偿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回答2: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3:

这种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经济补偿金的,还可以要求八月份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按你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的。分公司主管履行公司行为,你起诉他个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答4:

直接起诉,有时候打官司不需要理由,让律师准备充分资料和档案,搞起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