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军人分析优待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既然法律规定用“中止”两个字,那么残疾军人在服刑期间是没有抚恤金发放的,刑满释放后有抚恤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