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可以反悔吗

2025-05-10 0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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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一方当事人不签收的则调解书作废。
《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回答2:

  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
  根据《仲裁法》第52条规定,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回答3:

《仲裁法》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以上条款,调解书不签收不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4:

可以的,双方签收时才有效力!

回答5:

天津杨律师:您好,调解书是否生效的条件不是是否送达,而是双方是否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时就生效了,与送达与否没有关系。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