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先期羁押的时间是一天折抵刑期一天。简单的说,只要是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都可以算为刑期。
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以拘役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刑罚,所以作为一种刑罚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抵刑期一日。
从被拘留进拘留所那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