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公约是由哪些国家签订的?

2025-05-10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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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公约的全称是《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亦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1927年由法国外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倡仪,于1928年8月27日由法、美、英、澳、加、印(度)、爱(尔兰)、新(西兰)、南(非)、比、德、波(兰)、意、捷、日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又称巴黎公约),1929年7月25日生效。先后加入的共63个国家。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公约内容有三条:第一条是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二条是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和解决;第三条是加入公约的条件、公约的批准等内容。

非战公约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舆论的压力下缔结的,也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的产物。战争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当然不是一纸约文可以废除的。事卖上公约也未能阻止国际形势的激化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但是,非战公约在国际法上,特别是在确定侵略战争为非法方面,是重要的法律根据之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公约未明确区分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也缺乏制裁侵略的具体措施。同时,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发表了备忘录,声明保留条件,以利于划分势力范围,维持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