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法查看。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披露制度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集体财务披露的村庄和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监督、组织、财政、民政依法配合各自的功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财务公开工作;
(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三)调查处理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信息披露前,由民主财务管理团队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财务公开信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和负责会计签字后公布,并报乡(镇)农村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解决。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群众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任何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乡(镇)、村一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披露档案应包括财务披露的内容、审核材料、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的记录。
财务信息披露时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金融业务较多的,每月披露一次收支情况,具体披露时间由县级以上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广大会员或民主财务管理小组要求披露的内容,应及时单独发布。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百度百科-- 农村财务公开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可知,是不能够的。顶多,可以查询。除非,你有正当理由,由其他有资格的人查账。
农村的帐务必须公开,村民可以在公开帐目的墙头查看。
对于村里的书面帐目,一般不可以个人查看。
个人不可以查看村里帐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但并不是由此个人可以随意查看村里帐目。村民个人如果对村里的财务存在有异议,可以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提请该机构进行查阅。
根据目前的规定,村务必须公开,作为村民是可以要求查看账目的,但各地操作中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点儿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