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开始实行的时候开始算,因此你前面的是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他在09年1月1日之后还没有和你签合同,在法律上则视为你已经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在09年1月1日之前没有和你签合同,而你已经不为他干了,则可以要求每月领取双倍工资。
新劳动法是今年才开始执行的,之前的劳动关系按原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