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类企业中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等不等同于采矿权转让?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25-05-10 0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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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矿业权转让同样实行审查批准和变更登记制度。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要部分出售矿业权的,必须在申请出售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矿业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