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的规定,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的时间,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22天(15天上诉期限加上7天的通知期限)。可见“法院在收到上诉状45天后才通知上诉人缴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