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劳务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受雇人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务,则双方仍然成立劳务关系。证实存在劳务合同可以通过工程结算单、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加以证实。通过你的描述,既然原告持有结算单,结算单则可以充分证实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如果否认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否则应当认定劳务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