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5-09 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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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加强广场内业主/租户装饰装修管理,保护全体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单元的使用安全,保护单元完好和使用功能。根据建设部、江苏省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 协议书管理的范围是对广场建筑的地面、墙面、墙体、顶面和有关管线及外观修饰和改造的设计与施工的管理。
二、 装修施工单位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相关负责人身份证件、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交广场物业管理处备案。
三、 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到广场物业管理部缴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收缴标准按物价局[182号文]15元(人民币)每平方米收取,该保证金待装修合格验收后退还。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一张交纳人民币5元工本费。施工完毕后,将所办理临时出入证交回广场物业管理处,证件过期必须更换,如有遗失按每张10元从施工保证金内扣除。禁止冒用他人临时出入证。
四、 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操作,高空作业要有安全保护装置。施工单位若要实施明火操作,必须提前到广场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手续,无动火证不得私自动用明火,另动火期间该施工单位要有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并配备灭火器材。
五、 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的用电必须在物业管理部的认可下,按规定容量及指定地点接电施工,不得私自乱接乱拉,违章操作。
六、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单元内原有承重墙、柱、梁、板,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刨、凿顶板,扩大原有门的尺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