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由遗赠人书写可以吗

代书遗嘱由遗赠人书写可以吗
2025-05-11 0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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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自然也无法代书遗嘱。

回答2:

对于代书遗嘱,由遗赠人进行书写的情形,只要经本人签名确认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