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要求我前期缴纳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后期算土地出让金纯地价过高怎么办?

2025-05-10 06:02: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由于政府的财政问题,一般对于动迁,都采取先由用地单位预先支付地上附作物等相关补偿费用。由政府拆迁部门核算动迁成本,将成本移交国土局,国土局再依据动迁成本核算土地挂牌底价,实行“招拍挂”程序,用地单位取得竞拍获胜后,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竞拍价,企业交付全地价款,从全地价款中扣除提前支付的动迁成本,政府返还给企业。
所以:1.要控制动迁成本,做好动迁补偿的监督工作;
2.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工作;
3.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