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移动互联网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移动互联网是以移动通信网作为接入网络的互联网及服务。本文认为移动互联网包括几个要素:
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包括2G、3G和E3G等(不含通过没有移动功能的Wi-Fi和固定宽带无线接入提供互联网服务);
公众互联网服务(WAP和WWW方式);
终端,包括手机、移动互联网设备(MID)和数据卡方式的便携式电脑等。
几个要素中,所谓公众互联网服务,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中国移动“移动梦网”为代表的,采用无线应用协议(WAP)网关方式接入的“围墙花园”方式。内容/服务提供商(CP/SP)接到中国移动网关,受移动运营商的管理,通过运营商代收费模式盈利。另外一种是开放式互联网模式,移动用户通过移动网络关口(如GGSN)直接接入到互联网。在这种模式下,CP/SP往往沿袭互联网的业务模式,采取广告等间接方式获得收入。
移动互联网相比于固定互联网最大特点是随时随地和充分个性化,而其根源是移动通信的移动性和个性化特点。
(1)移动性
移动用户可随时随地方便接入无线网络,实现无处不在的通信能力;通过移动性管理,可获得相关用户的精确定位和移动性信息。
(2)个性化
个性化表现为终端、网络和内容/应用的个性化。
终端个性化:表现在消费移动终端与个人绑定,个性化呈现能力非常强;
网络个性化:表现在移动网络对用户需求、行为信息的精确反映和提取能力,并可与Mashup等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地图等相结合;
互联网内容/应用个性化:表现在采用社会化网络服务(SNS)、博客、聚合内容(RSS)、Widget等Web2.0技术与终端个性化和网络个性化相互结合,使个性化效应极大释放。
很难定义哦,勉强算吧,前几天李开复还说塞班系统不是互联网手机,能实现真正的手机应用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