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一个矿山单位工作几十年,在井下工作也有十来年,在职期间被鉴定为职业矽肺病一期,没做工伤认定

2025-05-11 15:22: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十分关注

回答2:

爸爸为了家庭的生计付出了健康的代价,首先对令尊表示问候,其次像你这种情况我建议:您先去到所在地市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局)咨询一下。
根据程序,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然后去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院开具职业病证明。但是程序很复杂也很扯皮。如果的职业病已经影响到了你的身体健康,我建议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介入后,用人单位能主动一点。否则很扯皮 。
弄否再做工伤鉴定,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诉讼时效,是自知道你的权益被侵害时开始

回答3:

如果是职业病,应该给予全部报销的,你最好找个专业律师,把你的问题的担心全部都问清楚了最好,因为对手是单位,咱毕竟是弱者,所以什么都要做扎实了才有胜算啊

回答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