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5条第4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者,其在大陆地区之父母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病。因此,於此情形,尚无法核准该大陆地区配偶之兄弟姊妹申请来台探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