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人代表公司(虽是客户经理,但公司肯定是授了权的)的签名,客户经理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合同不是非要盖章才会生效,只要合同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思,双方确认,只有签字也是没问题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要求对方补盖一下。
履行合同了,就有效。
可以找他们加盖。不盖,也不会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