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10-20万元,属于抢劫数巨大(河北省定的是1万元),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你朋友是否构成从犯,只从你叙述情况还无法判断,因为共同犯罪就有不同的分工,不能只看干什么,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如能定从犯的话,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本案来说,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有无期徒刑的可能,最大可能是在十四、五年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属于犯法,最低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