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讨薪民工的死前呼求
房产查封竟被卖掉 血汗工钱何时拿到
2000年4月,我带领几十名安徽民工赴吉林省延吉市从事建筑劳务,年底承包老板毕建中拖欠工资屡要不给。无奈之下,我代表民工起诉到延边中院。2001年10月,经裁判被告人毕建中仍未支付16万多元劳务费,我们申请了执行。随后延边中院查封并经评估后(评估费由我们交的),拍卖了被执行人毕建中位于延吉市天池路168—6号房产。由于拍卖未果,延边中院作出执字(2004)第149号裁定书,中止了执行。至此从2001年判决到2011年长达10年时间,此案一直在延边中院搁置着,我和农民工分文未拿到,还为此花去了近2万元的诉讼、评估费与律师费,神圣的裁判书竟成白纸一张。
2005年初,我因患上肾炎进而转为尿毒症,在安徽治病已花去10多万,且无经济和精力过问此事,现又病重难治不久于世。民工们又都不愿再去延吉那个伤心之地,令我十分着急和担心,难道这笔血汗钱就这么白流了吗?!我不甘心!曾于2009年10月委托叔伯和爱人前去延边中院催办,并申请了再执(路费全是借的)。可延边中院执行局相互推辞不愿处理,拖了两年后在2011年上级督办下才恢复了再执。然而让我们震惊气愤无法接受的是,曾于2003年查封的被执行人毕建中天池路168—6号房产竟于2005年就被拍卖给了别人偿债,且房产已转办了所有权。被告人毕建中现已无其他财产,债权难以执行,血汗钱讨要无望。得此情况,我们简直难以置信,延边中院怎么在执法?对其质疑的理由是:
一.2002年9月10日,经我们原告申请,延边中院查封并对天池路168—6号毕建中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而后我们于2003年、2004年两年强制执行。由于此房当时评估46万元,降价28万元后仍未卖掉,于是2004年,延边中院裁定中止了执行。现在突然说被查封的毕建中天池路168—6号房产,早在2005年就拍卖了25万抵偿他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被延边中院查封的该房产其他部门和个人有权擅自卖掉吗?难道拍卖此房产清偿债务时,延边中院执行局和原承办人不知道吗?何况该房产是我先申请查封评估拍卖的,法律对此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当时也根本没有涉及抵押等其他人的债权异议。据了解此房是延吉市法院处理的,那么延吉市法院不经他的上级延边中院同意,何来这个胆量和权力能够轻易解冻拍卖掉?此外,我们在2004年因拍卖该房产降价28万元未果而中止了执行,仅隔一年后的2005年此房就卖掉了,可延边中院事隔10年才告知实情,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二、按照常理惯例和有关法规,对于查封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应首先清偿的是工资个人债权,然后才是贷款税收等。此案中,被执行人毕建中天池路168—6号房产是我们先于诉讼查封评估执行拍卖的,按顺序和规定理应是我们优先清偿,或者是公平的按照债务总额参加分配清偿方为公正。而恰恰相反,我和农民工们对该房产变卖25万元却一分钱未分割执行到,后者竟然将房产全部占有,这不是明显的庇护和徇情枉法是什么?
三、2001年起诉时,为防止毕建中转移隐匿财产,我们曾对毕建中另一位于延吉市兴安乡兴安村的98平方米房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判决后被告人毕建中企图以此房是妹妹的以及与妻子杨艳敏离了婚提出异议,可又无任何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理由不能成立。遗憾的是延边中院执行局原承办人员却以诉讼保全的房屋写错了位置为由而无法执办,致使被执行人毕建中在诉讼保全措施下将兴安村的房产过户妹妹名下,避规了执行,造成久执无果的局面。而事实上即使诉讼保全时将被执行人毕建中兴安村的房屋位置写错了,但名字没写错,完全可以审查更正后再依法查封执处。换句话说,房子位置写错了,那也是延边中院原承办人疏忽之错,根本不能作为正当理由和法规禁令不予处理的根据。对此失误,延边中院执行局原承办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级应高度重视进行督察,追究相关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并责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重新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毕建中避规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恶意行为,撤销并追回转移的兴安村房产以及妻子杨艳敏的财产,依法秉公尽快处理。
如果延边中院仍然执而无效,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提执和指派移交此案的再执事项,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和民工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死不瞑目!
此外,我和民工们还将保留对延边中院在此案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庇护失职造成的这笔血汗钱无法拿到要求赔偿的权力
此致
许正祥 许加锋
QQ-----1819542810
2012年5月21日
小弟不推荐你去告他。胜率很低。而且两千块钱也确实不值得打一次官司。小数额的话,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节。所谓的调节,就和你平时讨工资的过程是一样的,没什么意义。就算法院受理了,估计等开庭的时候都过了年了。
赞成先协商,如果他没有给的意思就说出你的想法,让他知道你的意图与对策,运气好就给你了。运气不好当然要向第一位大哥说的那样先申请求助或者去举报,毕竟为了2000块去打官司很不划算,这也是你最好的解决办法。
建议找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干预,走不通,在走司法程序,对于此种情形,法院会进行简易审理,起诉费用可申请在胜诉后由被告承担。为争取权利,这点精力、过程算什么,为你的权利斗争吧,不要忍气吞声了!仅供参考。
你可以告她,你首先和他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