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