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服从组织分配党纪处理决定

2025-05-10 0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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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