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05-10 2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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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例概况:刘某与丈夫钟某由于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因为钟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钟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2.6万元的存储余额,刘某认为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钟某却不同意,说在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专家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2.6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虽然是在钟某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刘某与钟某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分割。

回答2:

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

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通常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安装电梯、租赁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首次提取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超过首期付款。以后每满一年的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此外,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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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会不会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回答4:

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