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提到对方酒驾,交警没把对方血液送检,认定书已过二十天,我能起诉交警吗

2025-05-10 04:08:3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交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其渎职或玩忽职守的,可以向其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投诉,或向上级机关投诉,可向当地的纪委或检察机关举报;如果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本案,事实上,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可以不接受,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并不必然接受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二、交警未检测酒精,这是重大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张事故认定书依据不实。

     在提起诉讼时,本方要否认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则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即如你所述的一切,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提供对方进行酒精度测试的数据,如果没有,交警有失职渎职之嫌。法院在庭审时,并不必然认可交警部门出具的报告,而是依法全面地、客观地、独立地进行证据审核。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1、《民诉法》第63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民诉法》第6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