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改变耕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农民该如何维权?

2025-05-10 0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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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租期往往还很长,以至于跟征地没什么区别。“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在土地价格节节攀升的今天,这种方式背后蕴含着惊人的利润。

“以租代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三方共赢”的局面是脆弱的,一不小心项目就彻底崩溃。崩溃以后,地方政府还好说,企业很可能血本无归,农民朋友们更是可能财地两失!在这三方主体中,最不能承受这种损失的就是农民朋友们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项目被叫停以后,土地肯定是要复耕的。复耕费用往往不低,这肯定是需要农民来承担的,甚至可能已经对土地造成了永久损害难以复耕,那农民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

“以租代征”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那么已经遇到的农民应当如何维权呢?如果尚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坚决拒绝签订这类租地协议。如果已经和有关政府部门签订了所谓的土地租赁合同,此时因该合同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农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政府部门返还土地。我们必须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用地现象,而不是土地被占用多年后才想起来弥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争取将“以租代征”行为的损害后果降至最低。

回答2:

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管是行为还是合同都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同的。以下是“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回答3:

农民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土地,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土地受到别人的侵害。

回答4:

直接去人民法院就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了,也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可以维权,法律是公平公正的。